通知公告

关于同意命名湖北五峰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1-18 阅读次数:

国土资函〔2016〕1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对湖北五峰国家地质公园正式命名的请示》(鄂土资文〔2015〕202号)收悉。部组织专家组对五峰地质公园建设进行了实地验收,依据部相关规定及专家组验收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湖北五峰国家地质公园。

  二、湖北五峰国家地质公园要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做好园区内岩溶地貌、构造遗迹、地层剖面等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公众地学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并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促进地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你厅要加强对湖北五峰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地质公园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附件:湖北五峰国家地质公园边界拐点坐标(不公开)

 

 国土资源部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