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请验收和命名辽宁锦州古生物化石和花岗岩国家地质公园的请示》(辽国土资〔2017〕171号)收悉。原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组对辽宁锦州古生物化石和花岗岩地质公园建设进行了实地验收,根据相关规定及专家组验收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辽宁锦州古生物化石和花岗岩国家地质公园(边界拐点坐标详见附件)。
二、辽宁锦州古生物化石和花岗岩国家地质公园要遵循“保护第一、科学利用”的原则,做好园区内古生物化石和花岗岩地貌等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公众地学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并按照地质公园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为促进地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三、请督促你省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辽宁锦州古生物化石和花岗岩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地质公园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特此复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