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便函保〔2019〕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有效保护我国珍稀的地质遗迹,推进国家地质公园有序发展,促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我局决定开展第九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方式
本次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继续实行资格授予和批准命名分开审核的方式。
二、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的地质公园内必须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独特的科学价值、普及教育价值和美学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资源。
(二)拟申报的地质公园应当是已批准建立省级地质公园2年以上并已揭碑开园;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地区的除外。
(三)拟申报的地质公园应当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和面积,独立园区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
(四)拟申报的地质公园范围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国家级湿地公园、世界遗产地等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重叠。
(五)拟申报的地质公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清晰。
其他有关申报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名额
每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应当严格执行限报2个国家地质公园候选地参加评审的要求。
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可不受所在省申报名额的限制;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在每省限定名额外增加1个。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书》。
(二)《国家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
(三)国家地质公园申报视频资料(包括地质遗迹资源和地质公园建设2部分内容)(15分钟)。
(四)省级地质公园的批准文件和揭碑开园批准文件(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地区的可不提交)。
(五)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地区的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于2019年11月1日前将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并组织申报单位做好接受评审前专家现场考察的准备。
(二)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务必在上报前做好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专家现场考察安排另行通知。
(三)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书、综合考察报告提纲等相关文本请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子站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林草局保护地司 林燕华 张远征
电 话:010—84238313 84239583 84239593
邮 箱:lcjdzgyc@163.com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