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函保字〔2019〕104号
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命名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和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命名西藏羊八井国家地质公园的请示材料收悉。依照相关规定,我局分别组织专家组对拟建四川青川地震遗迹、西藏羊八井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验收,根据相关规定及专家组验收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和西藏羊八井国家地质公园(边界拐点坐标详见附件1、2)。
二、上述2处国家地质公园要遵循“保护第一、科学利用”的原则,做好园区各类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公众地学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并按照地质公园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为促进地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三、请四川省、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加强对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和西藏羊八井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地质公园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特此复函。
附件:1.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边界拐点坐标(略)
2.西藏羊八井国家地质公园边界拐点坐标(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