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国世界地质公园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 发布时间:2022-10-11 阅读次数:

保园字〔202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为持续推进我国世界地质公园的建设与发展,做好我国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候选地的筛选和储备工作,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等有关规定和我司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我国世界地质公园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具有国际意义的地质遗迹。

(二)具有一定价值的自然、生态、环境与文化资源。

(三)单一、统一的地理区域,并具有明确界定的边界和适当的面积。

(四)基础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地学研究和科普教育、地学旅游活动,成果显著。

(五)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建设得到当地居民的广泛支持,社区参与程度高。

(六)申报候选地内的国家地质公园设立两年以上(含两年)。

(七)申报候选地原则上应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并能实行统一管理 。  

(八)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申报的其他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世界地质公园申报书》。

(二)《世界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

(三)《世界地质公园自评估文件》( A表)。

(四)世界地质公园申报视频资料(不超过15分钟)。  

(五)国家地质公园设立或批复文件。

(六)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相关材料证明。

以上材料仅需提供纸质、电子格式的中文版各一份。

三、申报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可推荐 1个申报单位参选。

四、申报程序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五、相关要求

(一)世界地质公园申报书、世界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等相关文件表格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中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子网站或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网站参阅下载。

(二)如申报材料涉密,请务必在上报前做好脱密处理。

(三)请你们认真组织本辖区的申报推荐工作,并于 2022年12 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省级人民政府意见等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司。  

联系人:国家林草局保护地司 张博琳

电 话:010-84239572  

邮 箱:cgn.office@foxmail.com  

国家林草局保护地司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