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请求检查验收并批准福建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命名的函》(闽自然资函〔2019〕7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组对福建三明郊野地质公园建设进行了实地验收。根据相关规定及专家组验收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福建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边界拐点坐标详见附件)。
二、福建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要遵循“保护第一、科学利用”的原则,做好园区火山、熔岩、花岗岩地质地貌及古人类遗址等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公众地学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并按照地质公园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为促进地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三、请督促你省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福建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指导,督促地质公园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特此复函。
附件:福建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边界拐点坐标(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