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函〔2015〕67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关于内蒙古清水河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命名验收的请示》(内国土资发〔2015〕243号)收悉。部组织专家组对清水河老牛湾地质公园建设进行了实地验收,依据部相关文件要求及专家组验收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内蒙古清水河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
二、内蒙古清水河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要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做好园区内黄河大峡谷、太极湾、瀑布、黄土地貌等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公众地学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并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促进地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你厅要加强对内蒙古清水河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地质公园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2015年10月8日
附件:
内蒙古清水河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边界拐点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