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函〔2015〕732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广东凡口国家矿山公园验收及揭碑开园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国土资地环报〔2015〕158号)收悉。部组织专家组对凡口矿山公园建设进行了实地验收,依据部相关规定及专家组验收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广东凡口国家矿山公园。
二、广东凡口国家矿山公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规划,着力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按照《广东凡口国家矿山公园规划》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做好园区内矿业遗迹、地质遗迹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公众科普教育,并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和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指南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园建设,加强公园管理,为促进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你厅要加强对广东凡口国家矿山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矿山公园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国土资源部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