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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项目的融资规划初探

发布时间:2008-3-11 阅读次数:

——以江苏沿江旅游规划为例

罗浩1 陈敬堂2
(1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南京 210093;2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系,广州 510631)

摘要:旅游项目的融资规划是当前我国旅游规划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薄弱领域,本文将在江苏沿江旅游规划的基础上对此进行初步探索。文章首先总结了旅游项目可以采用的主要融资渠道,然后针对不同类型的旅游项目的特点,分析了适用于各类项目的融资方式及其组合;接下来,我们结合江苏沿江旅游规划案例,提出了江苏沿江旅游项目的融资原则和融资渠道,进而给出针对该项目的具体融资政策建议。

关键词:旅游项目 融资渠道 融资方式 融资政策 江苏沿江

1 旅游项目的主要融资渠道

  1.1政府财政拨款

  在各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列支,包括直接投入旅游业以及投入交通、文物、环保等旅游相关行业的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税收、政府债券、国家外债等,拨款方式包括直接划拨和政策性银行“拨改贷”。

  1.2旅游发展基金

  依托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重要旅游区经营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帐户筹集旅游发展基金,以实现旅游项目滚动开发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1.3金融机构贷款

  为常见的间接融资方式,是指由国内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提供的信贷资金。政府可以通过担保、贴息等方式扶持中小旅游企业获得贷款。

  1.4资本市场融资

  依托市场前景优良的旅游项目,将实力雄厚的旅游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组建若干旅游股份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如发行企业债券、在境内和海外上市发行股票、争取国债项目落户、设立旅游投资基金等。

  1.5民间直接投资

  国内企业、个人及投资机构直接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投资于旅游项目建设,或购买、租赁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不动产期权、无形资产使用权。

  1.6外商直接投资

  海外企业、个人及投资机构直接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投资于旅游项目建设,或购买、租赁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不动产期权、无形资产使用权。

  1.7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银行、地区性开发银行的出口信贷、开发援助等低息甚至无息的优惠贷款。

  1.8国内外各类捐助和赞助

  各类政府组织、民间组织(NGO)、企业及个人的无偿捐助或商业赞助。

  1.9项目融资

  是指针对具体建设项目所安排的具有无追索或有限追索形式的融资活动。具体说,就是为一个特定项目所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安全保障[1]。它是当前国际上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流行的一种融资方式,如BOT、TOO、BOO、BTO、融资租赁等。

2 不同类型旅游项目适用的融资方式

  2.1公益性、基础性、竞争性项目各自适用的融资方式

  旅游建设项目首先可以按商业竞争程度划分为公益性、基础性和竞争性三大类,并根据这三类项目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

  2.1.1旅游公益性项目

  如旅游区生态环保项目、文物保护项目、公用设施项目等,这类项目具有典型的非竞争性和不可排他性,外部效应很强且无法内部化,属于公共产品,缺乏盈利能力,无法激励私营部门投资建设,但是社会效益和长远经济效益显著,对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因此需由非营利部门或者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的部门投资,包括财政预算、国债资金、旅游发展基金、国内外各类捐助、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等。

  2.1.2旅游基础性项目

  如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重要服务设施项目,这类项目有一定竞争性和可排他性,其外部效应可以内部化,属于半公共产品,有一定盈利前景,但往往固定资产投资量大,沉没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资金实力一般的私营部门很难承担。因此,这类项目或者仍采取政府公共融资方式,如财政拨款、国债资金、政府外债、旅游发展基金等;或者通过土地优惠出让、税收阶段性减免等条件,吸引资本实力非常雄厚的民间和海外私营部门作长线投资;或者采用公助民营、民助公营、公私合营的融资方式,例如政府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贴息等,降低私人部门进入该领域的资金门槛;另外,项目融资是近年来国内外迅速普及的一类新型融资方式,其中在基础设施领域最为常用的是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它是指政府将某个固定期限内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的权利转让给某个国内外私营机构,允许其依靠项目建成后的收益来回收投资、偿还债务并获取利润,然后在特许期满后将该项目全部实物资产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

  2.1.3旅游竞争性项目

  绝大多数经营性旅游设施项目、服务设施项目都具有典型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外部效应不显著,属于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私人物品,故能给予私人投资者以足够激励,其投资量或进入门槛则因具体项目而异。因此,这类项目一般采用企业投资、外商投资、个人投资与社会融资等非政府投资的方式。其中,获得债务性资金的融资方式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海外借款等;获得资本性资金的融资方式有:国内外企业、金融机构及个人的直接投资、发行股票、旅游发展基金等;对于一些投资量巨大的竞争性项目也可以开展项目融资,著名案例如欧洲迪斯尼乐园。此外,为了吸引私人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或者引导投资遵循当地旅游规划和发展战略,政府也可以参与部分竞争性项目的前期导向性投入。

  2.2不同功能类型的竞争性项目适用的融资方式

  就竞争性旅游项目而言,又可以按主体旅游功能细分为观光型、度假型、游乐型、生态型、会展型等类型,应结合不同类型的竞争性旅游项目的特点,各有侧重地组合运用不同的融资方式。

  2.2.1观光型

  紧密依托具有独特性和较高观赏游览价值的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如风景名胜、历史遗存等,面向大众市场,一般都呈现出标准的旅游地生命周期,即经历探索、成长、成熟、停滞、衰退等完整阶段。适用的融资方式有招商引资、经营权转让、资本市场、银行贷款、旅游发展基金、财政拨款等。

  2.2.2度假型

  紧密依托环境舒适度高、适合康体休闲的某些特殊的自然资源,如海滩、温泉、水滨、高山、森林等。设施高档化,面向高产阶层精英市场,旅游与房地产结合紧密,通常采用以旅游带动房地产开发的模式,旅游地生命周期与房地产经营周期大致吻合。适用的融资方式有招商引资、银行贷款、上市融资,以及特有的会员制参股集资、分时度假、土地经营、抵押贷款、出售楼花等。

  2.2.3生态型

  通常位于生态脆弱性或生态多样化地带,如湿地、自然保护区、土著人保留区等,旅游容量小,面向“驴友”精英市场,右偏的生命周期,即探索期、成长期长,很难进入或者限制进入成熟期,倾向于尽可能保留其原始风貌,故而建设量和投资量相对较小,旅游开发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适用融资方式有财政拨款、公私合营、国债资金、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企业、个人和国内外民间组织捐助等。

  2.2.4游乐型

  新奇性、参与性的大型游乐设施,如大型游乐园、主题公园、豪华游轮等,左偏的生命周期,即前期具有很强的新奇性和轰动效应,推动其迅速进入成熟期,基础设施和游乐设备一次性投资巨大,同时营运成本也高,高投资风险,但一旦投资成功则亦有高收益。适用融资方式有招商引资、合资合作、上市融资、企业债券、银团贷款,尤其适合开展项目融资和融资租赁。

  2.2.5会展型

  高知名度、参与者众的大型会展、节庆等旅游活动,如奥运会、世博会、广交会、啤酒节、狂欢节、电影节、建城庆典等,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为追求短期轰动效应和聚焦效果,竭力吸引尽可能多的大众参与,客流在时间和空间上高度密集,旅游流大起大落,故而呈间断的生命周期,一次性基础设施投资和活动组织费用庞大。基础设施可以采用政府融资或项目融资方式,活动费用可以通过企业广告赞助、权益拍卖(如承办权、冠名权、传播权、指定用品权)、特许经营、个人捐助等方式筹集。

  当然,一个旅游项目内可能同时包含以上多种类型的子项目,这时它的主要融资方式选择,应取决于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核心功能定位、投资额及建设期限等;也可以将各子项目分拆开来,各自采用不同的融资策略。

3 江苏沿江旅游项目的融资原则和融资渠道

  3.1融资原则

  旅游项目开发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即在统一规划下“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体一起上,自力更生和利用外资一起上”[2],走社会办旅游、市场化开发旅游的路子,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社会投资为主体、外资为重要成分的多元化融资结构。

  竞争性旅游项目应遵循“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原则[3]选择投资主体和分配相应权益,使投资数量、投资方式与项目的经营管理权、收益分配权、剩余索取权相对称,从而确保投资各方的积极性。

  根据具体项目特点,有针对性地广开融资渠道,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实现融资各方互利共赢,并注意节省融资成本和规避融资风险,综合优选最佳融资方式和融资结构。

  3.2融资渠道

  江苏沿江旅游项目的融资应面向国内外各种融资渠道,不过,考虑项目所在地与整个江浙沪地区的紧密地缘和经济联系,以及江浙沪地区本身是我国资本最为密集的地区,已经集聚和积累了国内外各种渠道的雄厚资金,因此,应将江浙沪地区的各种融资渠道作为江苏沿江旅游项目的融资主战场。表1大致反映了江浙沪地区在财政、银行、国资、民资、外资等融资渠道的资金实力。

4 江苏沿江旅游项目的融资政策建议

  4.1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争取国家旅游基建投资、风景区建设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和其它旅游相关专项资金落户江苏沿江旅游项目。将沿江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全省、沿江八个地级市、规划范围内各县市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地方财政在年度计划中相应增加包括信贷规模在内的旅游业投资安排,在国民经济预算中逐年增加对旅游业的直接投入。省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省政府预算投入用于跨区域联动项目,地方政府投入本地区项目及跨区域项目的配套部分。政府投入应主要指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重点竞争性旅游项目的导向性投入等。一方面,外部性很强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需要财政投入为主导,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改善、旅游资源保护、流域环境改造等。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适当地直接投资于部分竞争性项目,发挥种子资金的作用,增强投资者对该旅游项目的投资信心,并引导其投资方向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旅游产业政策。

  4.2建立旅游发展基金

  筹建旅游发展基金是1980年代以来世界旅游产业发展的国际惯例,它可以增强旅游业自我的发展能力,实现以旅游养旅游为主的发展道路。基金来源可有几个方面:国民经济预算中划拨给旅游管理部门的旅游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基金,并采取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办法;在现有国有资产经营体制下,政府税务部门将征收的旅游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旅游管理部门;向旅游系统内企业如旅行社、饭店、旅游商店及与旅游业相关的企业如航空公司、铁路运输等征收,如国家已明确规定机场出境费中的1/3为旅游发展基金[4];通过其它方式筹措的民间和海外资金。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的范畴、方式和数额根据各地情况而定,所收经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旅游发展基金应优先扶持那些有较丰富和较高知名度的旅游资源,有良好的可进入性,有一定的综合接待能力,能接受旅游中心城市的幅射,具备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旅游发展前景等条件的旅游项目。

  4.3建立健全旅游投资引导机制

  政府部门应加快职能转变,尽快建立旅游投资引导机制,从直接的投资管理向间接的宏观指导和引导发展。一是加强投资引导功能。尽管政府的公共支出在旅游业的投资中所占份额较小,却能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有利于旅游业的协调配套发展,有利于引导社会投资。政府应加大投资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旅游投资地区、项目间的平衡。二是加强投资管理功能。首先,应制定统一的旅游投资规划,成立旅游项目资金库,确立优先发展项目,保证重点项目的优先开发。其次,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的投资引导机制,采用协调、引导、规划和其他间接性政府工具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合理区域、合理项目上,避免社会资金的过于集中或分散。最后,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对旅游企业和旅游开发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避免有些企业一味地追求短期利益的浅层次行为。

  4.4吸引长三角外资企业进入旅游领域

  长三角15个城市2003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达到255.7亿美元,占全国的比重达到47.8%,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8.1个百分点。因此,应把招商引资重点放在已投资长三角的大量外资企业身上,吸引它们进入旅游领域,投资江苏沿江旅游项目。一要建立招商中介机构,专业化运作相关的商业化事务,变政府主导型的招商引资为市场主导型的招商引资。这种方式针对性强,成功率高,成本低,见效快,而且能够把政府部门从具体繁杂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二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各种优惠政策,积极拓宽引资渠道,采取合资、合作、独资、参股等多种方式。三要注重投资者实力的选择,要特别注重吸引实力雄厚的海外大集团、大财团投资。四要注重投资项目的效益,既要保证起步资金和项目启动,又要考虑投资效益的整体发展。此外,应允许中方以旅游资源作为股本、资产与外商合资、合作,以扩大利用外资的范围,弥补中方资金的不足。

  4.5鼓励江浙沪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投资

  近年来,我国民营资金大量进入旅游领域,仅浙江一省,在旅游投入10亿元的民营企业集团就有6个,投入6亿元的有10个。与此同时,大型国有企业也在深化改革中将旅游业作为企业多元化发展的重要增长点,首钢、一汽、海尔等一批工业旅游示范点将带动国有大企业集团加快进入旅游业[5]。江浙沪地区是我国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最为集中、民间资本和国有资产最为庞大的地区。民间资本方面,2002年三省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占同期全国9.4万亿元的17.9%,其中上海4915.54亿元、江苏6701.2亿元、浙江5233.7亿元,三省市存款余额的增幅平均达到22.3%,大大高于全国17.1%平均增长幅度。国有资产方面,2003年三省市地方国有资产总量分别为,江苏6317亿元、上海6203亿元、浙江5854亿元,在全国三十一个省市区排序中分居第2、3、4位。由此可见,江苏沿江旅游项目在利用民间资本和国有资产融资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今后在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中应对吸引外资、民资和国资给予同等重视,尤其在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方面,关键是要诚心诚意解决其国民待遇问题;而在鼓励国有企业投资方面,则重点在于国有资产运营及其投资决策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此外,对国资和民资参与重点旅游项目投资的,政府可以给予财政补贴、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措施,并且鼓励国企、民企和外企共同融资、参股合作。

  4.6加快国有旅游企业体制改革步伐

  一是建立旅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产应按行业归属建立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该公司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全权对所管辖资产负责其增值保值。公司经营国有资产所获得的利润按一定比例缴给旅游管理部门以补充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所需经费。这种作法一方面使国有资产不易于流失,另一方面对于旅游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创造了较为理想的客观环境。二是建立股份制旅游企业集团。旅游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迅速募集股金,集中大量资本从事旅游项目的大规模开发经营。企业在建设期内不需承担高额利息,由负债经营建设转为自筹资金为主的建设,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员工和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参股法人和个人共同关心企业资产营运。江苏沿江旅游带可以从经济效益较好的景区开始组建股份制联合企业,再幅射到周边次级景区,最后建立沿江旅游集团总公司。

  4.7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

  通过企业上市、资产重组、联合投资、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增加旅游投资,赋予少数旅游大型企业集团与其资本和收益比例相适应的海外直接融资权,尽快建立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和规范化的企业直接融资机制。首先,鼓励和引导承担沿江旅游项目的优质旅游企业上市发行股票,争取在沪深港等股市上形成江苏沿江旅游板块;其次,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委托银行或其它金融部门在社会和海外发行旅游企业债券;第三,条件允许时可组建旅游信托投资公司,发挥信托业务的“委托、代理、租赁、咨询”功能,通过委托存款、放款、贷款、金融租赁、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等,为旅游项目开发筹集更多的资金。最后,还可考虑将前述旅游发展基金投放于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营以求保值增值。

  4.8积极探索旅游业项目融资可行性

  项目融资就其本质而言,是围绕某种特许权(如公路所有权、矿山开发权、码头使用权、流动电话牌照等)所进行的产权制度创新,目前主要应用于资源开发(如能源、金属矿和金刚石开采)、基础设施(如交通、电力、供水、通讯)和大型设备制造(如飞机、轮船)三大类项目[1]。除旅游基础设施之外,项目融资在旅游项目(服务设施和旅游设施)中还很少应用,国外有将其应用于豪华饭店和大型主题公园的个别案例,其中最著名的是法国的欧洲迪斯尼乐园,而我国在这方面几乎还是空白。其实,从项目融资的特点而言,还是比较契合许多大型旅游项目的融资要求的,因此,它在旅游项目的融资中将有广阔的应用潜力和空间。江苏沿江旅游项目应借鉴国际旅游业和国内其它行业的实践经验,在全国率先展开应用项目融资方式的探索与尝试。  

  参考文献:

  [1] 蒋先玲.项目融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 肖星.论中国旅游业的跨世纪发展战略[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35(2):64-68.

  [3] 陈菁.福建金湖旅游资源及其开发利用[J].资源开发与市场,1999,15(2):115-116.

  [4] 李平.我国旅游投资存在的误区及建议[J].宏观经济研究,2003,10.

  [5] 李平.我国旅游投资宏观环境的优化[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3,5.